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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秋季大桥中学七年级新生入学公告

更新时间:2020-06-24    浏览量:12476    作者:    来源:局办公室

各位家长(监护人):

根据《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确保2020年秋季大桥中学七年级新生入学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实施,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划片招生、免试入学”的原则。依据区教育局制定的招生计划、划定的招生区域,确保本辖区内小学毕业生全部免试就近升入初中。

2.坚持“属地管理、阳光招生”的原则。切实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行为,保障区域内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求随班就读的。学校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招生考试,确保阳光招生。

3.坚持“对口升学、遏制择校”的原则。根据市教育局文件规定,对不按《入学通知书》规定到对口初中学校入学、要求择校并准入入学的学生,在入学前必须提交《江夏区初中择校申请表》。整个义务教育阶段,择校行为一经发生即记入学生档案,学生只要有过择校行为,无论时间长短,都不得享受中考“分配生”资格。今年我区初中择校学校为江夏区第一初级中学、区一中初中部。择校生认定工作由区教育局负责组织。

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在小学升入初中学校就读时,享受一次性入学优待。(需按要求提交《江夏区2020年抗疫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小升初入学申报表》)

二、招生办法

(一)大桥地区小学毕业生

在大桥辖区内的大花岭小学和康宁路学校就读的小学毕业生,由学生家长凭学生父母户口簿、入学通知书、学生素质报告册、暑假作业到大桥中学报名登记。

1.新生登记时间:7月23日—7月27日。

 2.学校查验核实:7月27日—7月30日,学校查验、核实、确认户口簿及房产证等证件,对证件把握不准或有疑问的,要进行入户调查或到相关部门核实。

凡因家长(监护人)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学校报名登记而影响学生入学,或因户口薄、房产等证件造假而导致学生不能及时办理学籍的,后果由家长(监护人)自负。

(二)非大桥地区小学毕业生

 非大桥地区两所小学毕业的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于2020年8月20—8月23日持相关有效证件,以及孩子的成绩单、暑期作业、国网学籍证明等,到大桥中学登记。大桥中学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就读。

1.在本区其他街道、园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具有大桥户籍或大桥地区有房产,要求在大桥中学就读的,提供学生及父母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学生素质报告册、暑假作业、转学申请(小学升入初中的对口初中学校校长签字认可,教育总支同意)

2.具有大桥户籍或在大桥地区有房产的区外小升初转入学生,要求在大桥中学就读的,提供学生及父母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小学生毕业证、学生素质报告册、暑假作业、原就读小学开具的学籍证明并加盖公章

3.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求在大桥中学就读的,提供学生及父母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父或母在大桥地区居住证,小学生毕业证、成绩单、暑假作业、原就读小学开具的学籍证明并加盖公章

没有办理居住证或居住证还在办理过程中,其子女不符合在大桥地区接受义务教育条件,不能在大桥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就读,需回户籍地登记入学,以免影响孩子正常入学。

   说明:符合上述条件的湖北省内的七年级新生都必须确保学籍能升入到对口中学,否则会造成学籍无法转入,湖北省外的七年级新生请于七月初带好小孩的小学毕业证、国网学籍(由原就读小学在国网打印并加盖公章)、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家长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家庭住址、家长联系方式等到校登记。

                              武汉江夏经济开发区大桥教育总支

                                    2020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