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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7-05-10    浏览量:25724    作者:招生办    来源:

各初中、中心小学、幼儿园,各直属单位:


按照市、区的入学招生工作目标任务,确保我区招生考试工作规范有序进行,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现就2017年招生考试工作通知如下:

一、幼儿入园

1.各公办幼儿园根据布局、规模状况,遵循“相对就近”原则,按照规定的容量和班额规范组织适龄儿童入园。

2.已审批的民办幼儿园原则上参照公办幼儿园的招生办法,规范组织适龄儿童入园。

3.任何幼儿园不得违规招收不满3周岁的儿童入园。

二、小学、初中新生入学

义务教育学校依据《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武教基[2017]17号)文件精神,依法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工作。

1.各街道办事处教育总支、义务教育直属学校分别对本辖区户口和非本辖区户口(流动人口)的适龄儿童少年逐一登记造册,准确确定《入学通知书》的发放对象,并于学生放暑假前完成《入学通知书》的发放。

2.纸坊城区小学、初中新生入学,按照“就近入学、据实划片”的原则,由区教育局根据小学、初中布局及规模情况统一安排,户籍不在纸坊城区但持有居住证(暂住证)、就业证明(或经营许可证)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依据有关规定安排到指定学校入学(具体方案另定)

择校生不得享受优质高中到校指标,即不得享受“分配生”资格。凡择校入学的学生,在入学前必须与所择学校签订《择校入学自愿放弃“分配生”资格承诺书》。到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不是择校生。择校生认定工作由区教育局负责组织。

3.动员符合就读条件的中、轻度智障儿童少年到区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三类”(视障、听障、智障)残疾儿童少年按划定服务范围到对应学校随班就读,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

4.大方学校、广升小学、海淀外校招生办法,按武汉市民办学校招生办法进行。

三、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

()招生计划

全区普通高中计划招生1973人,其中区一中707人,实验高中706人,金口高中400人,海淀外校160(江夏区定向计划20);区中等职业学校计划招生940人,其中区职校840(含中高职“3+2”计划80),区卫校100人,其他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由市招考办统一公布。全区初中毕业生升学总人数计划安排3520人,确保全区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95%以上。

1.区一中和实验高中采取推荐、综合检测与考试相结合的办法,共招收404名分配生,其中区一中按招生计划的50%招收354名分配生,实验高中在招生计划总数中招收50名分配生。

2.实验高中在招生计划总数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38(其中:体育8人、音乐5人、美术25)

3.区一中、实验高中试点招收体育后备人才,区一中在招生计划总数中招收18人,实验高中在招生计划总数中招收12人。

4.海淀外校按武汉市民办高中招生办法进行招生。

()报名

1.具有我区学籍和具有我区户籍但学籍在外地的初中毕业生均可参加中考报名。

2.报名工作由各初中学校负责组织。在规定时间内,考生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武汉市招考网(www.whzkb.cn)进行网上报名。用户名和密码由考生学籍所在学校统一发放,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同时通过“湖北阳光招生短信服务平台(短信特服号码“10639678”)发给考生或其监护人。

3.户籍在我区学籍在外地、要求回我区升学的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持户口簿、学籍证明和相关成绩证明等到区招考办办理跨区手续后,按区招考办发放的用户名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武汉招考网进行网上报名。学籍所在学校负责建档及根据学生中考成绩发放初中毕业证。

4.户籍和学籍均不在我区的学生、高中阶段学校在校学生、往届初中毕业生、初中非毕业年级的在校学生、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均不能在我区报名。

5.报名时,考生须认真填写“2017年武汉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考生资料袋”上的相关内容和“考生报名志愿表”。在籍初中毕业生报名必须具备下列档案材料:

初中分配表;

初中学段学籍登记表、武汉市中小学生学籍情况登记表、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成绩表、优录证明材料(原件)、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

6.报名考试收费标准:体育考试费11/生,文化课考试费65/生,理化生实验技能考试费14/生。

()招生范围和填报志愿

1.招生范围:区一中、实验高中、金口高中面向全区招生,民办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面向全市招生。未经市教育局批准,武汉市其他区公办普通高中不得面向我区招生。

2.填报志愿。中考实行网上报名填报志愿,采取考前分类填报的方式进行,考生志愿分“普高类”和“中职类”两大类。网上报名填报志愿时间为55800917:00,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填报的志愿进行确认,填报志愿结束后不能再填报或修改志愿。因考生或家长疏漏、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或家长承担责任。

3.选择类别。考生志愿分“中职类”和“普高类”两类。

“中职类”志愿属提前批。考生可分别在“3+2”、五年一贯制学校和中职学校中各选择1所学校填报在相应的志愿栏内,并填报相应专业,选择是否服从调剂。选择了提前批“中职类”志愿的考生不能再填报其他志愿。

“普高类”志愿设4个批次。提前批属民办高中,有意愿报考的考生可在提前录取批次选择1所民办高中填报。第一批可选择1所省级示范高中;第二批可选择1所市级示范高中,第三批可选择1所一般公办普通高中和1所民办高中。

选择“普高类”志愿的考生还可填报1所“3+2、五年一贯制学校和1所中等职业学校,并填报相应专业,选择是否服从调剂。

4.其他。分配生候选考生须报名参加中考。其中:区一中分配生候选考生,第一批志愿必须填报区一中;实验高中分配生候选考生,第一批志愿不得填报任何学校,第二批第一志愿必须填报实验高中。

报考区一中、实验高中体育后备人才、体艺特长班或有关中等职业学校特色专业的考生,报名前必须参加区体卫艺站或相关中等职业学校组织的测试或面试,取得资格后方可在相应批次的第一志愿填报对口招收的学校。不对口填报的,视为放弃其资格。

()考试

1.中考实行毕业、升学“两考合一、一考多用”。全市统一命制试题,统一制定评分标准,统一组织考试和评卷。

中考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合卷)、思想品德、体育与健康。思想品德实行开卷考查,允许考生带初中年级教科书和平时上课所做的笔记,其它学科实行闭卷考试;数学考试考生不得携带计算器;英语听力考试采取校园广播网播音方式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体育考试:411日~14

文化考试:620日~21

考生考试成绩以分数形式呈现。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物理、化学(合卷)120分;思想品德40分;体育与健康30分,总分550分。

考试成绩由考生毕业学校通知考生,考生也可通过武汉招考网、武汉电信号码百事通118114-8号键(免信息费)、“武汉招考”微信公众号查询。若考生对自己的考试成绩有疑问,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复核成绩。

2.报名号与准考证号功能。报名号用于报名建档、公布成绩和录取等。报名号为十位数,由年号、区代码、学校代码和流水号四部分组成。准考证号用于考试和复核文化考试成绩。准考证号为十位数,由报考类别代码、区代码、考点代码、考场号、座位号五部分组成。

3.考试统一集中在纸坊城区,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4.选择“普高类”志愿的考生须参加理化生实验技能操作考试,考试成绩记“优秀”、“良好”、“合格”或“不合格”,考试时间:46日。

5.区一中、实验高中体育后备人才及体艺特长生资格认定测试由区体卫艺站组织,测试时间为418日;中等职业学校特色专业的面试由相关中等职业学校组织。以上测试与面试只记“合格”或“不合格”,其成绩不记入升学总分。

()划线与录取

1.成绩公布后,按批次、计划、考生志愿、考生升学成绩统一分类划线。

普高类:根据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全区统一划定录取资格线。区一中、实验高中、金口高中按各校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分校划定录取资格线;海淀外校在我区定向计划20人,执行我区普通高中录取资格线,其他计划由市招考办统一划定录取资格线。

中职类:全市统一划定录取资格线(“3+2、五年一贯制学校单独划线

2.采用远程网上录取方式分类、分批次进行。

报考“中职类”的考生提前录取。其中“3+2、五年一贯制招生学校在资格线上先录取提前批志愿的考生,提前批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再录取普高类报考中职志愿的考生;提前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空余计划按考生升学成绩和志愿录取普高类报考中职志愿的考生。需要面试的专业(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学前教育专业等)由相关学校组织面试并优先录取。

选择“普高类”的考生按志愿顺序录取。先录取提前批志愿的考生、分配生候选考生;再按批次志愿录取;最后是中职志愿录取。已录取的考生,不得无故退录。

录取办法。根据考生志愿,按考生升学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录取;若考生总分相同,则语数英三科成绩之和高的优先录取;若仍然相同,则按综合素质评定等级的高低排序;若仍然相同,则物理化学(合卷)分数高的优先录取。经过以上排序还有相同者,在征求招生学校意见的基础上,调整计划录取。

分配生候选考生的录取。区一中和实验高中分配生候选考生均在区一中录取线下30(30)内录取,最低不得低于实验高中录取资格线。分配生候选考生未被分配的高中录取的,分配生候选生资格失效,可按后面志愿参加统一招生录取。

实验高中在录取前按招收特长生招生的计划,在报考其志愿且符合录取条件的体艺特长生中按照考生升学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录取考生的最低分数不得低于我区一般普通高中录取资格线10分。

区一中、实验高中招收具有体育后备人才资格的考生,根据其招收体育后备人才计划,按我区一般普通高中录取资格线的75%确定最低控制分数线。

无故不能提供理化生实验技能操作考查成绩或理化生实验技能操作考查成绩不合格的考生,普通高中不予录取。初中阶段就读四年以上(含四年、除办理休学手续外)的考生,不能录取普通高中。

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非应届毕业生,要求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的,经学校审核同意,报市招考办按相关程序办理录取手续。

应届初中毕业生由初中学校建档,被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档案由区招考办集中组织交高中阶段学校保管,未录取的初中毕业生档案由初中学校负责保管;初中毕业生档案的保管期限、移交、销毁等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要求进行。

()政策性优录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升学成绩总分加20分参加录取:

烈士子女;

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

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

2.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升学成绩总分加10分参加录取:

作战部队(担负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军人的子女;

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的军人子女;

因公牺牲军人子女;

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升学成绩总分加5分参加录取:

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初中应届毕业年级被评为“女生优胜奖”的女生;

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籍考生和少数民族子女;

武汉市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的独女户、双女绝育户的女孩。武汉市流动人口中市外农村独生女、双女绝育户女孩;

初中阶段市级科技小人才获得者。

具备政策性优录条件的考生报名前须填写相关优录申报表,由相关部门审核认定资格。申报表由考生毕业学校初审确认,然后报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及相关部门审核认定。优录审核手续在424日前办理完毕,过时不予补办。

所有政策性优录考生的名单录取前须公示。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政策性优录资格,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通报和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同时具备多种政策性优录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1种,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加分。

既具有分配生候选资格或特长生资格,又具有政策性优录条件的考生,在按分配生或特长生录取时,不再享受政策性优录;若未被相应学校录取,其分配生候选资格或特长生资格将失效,在参加其他学校录取时仍可享受政策性优录加分。

四、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入学招生工作领导。各相关学校和单位应遵守招生纪律,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招生政策,熟悉招生业务,严格规范操作程序,提高管理水平。幼儿园入园儿童的接送,原则上由家长负责;《入学通知书》的发放,由各小学、初中完成。《武汉中考》、《2017年武汉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问答》的发放,由各初中完成,使学生和家长能够及时了解和准确掌握有关信息,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2.自觉维护招生秩序。严禁发放和收受与招生相关,作为提供和招揽考生报酬的劳务费、奖金或其他形式的费用提成及实物;严禁虚假和欺诈宣传或以诋毁其他学校的方式获取生源;根据2017年全市中小学入学招生考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要求,严禁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及其工作人员违规组织或参加除市教育局统一组织之外的中考招生咨询宣传活动;严禁提前预录学生或承诺就读、借读;严禁普通高中学校接收无普高学籍学生借读。对于招生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相关纪律规定严肃处理。

3.加强志愿填报的指导。各初中要加强网上填报志愿的组织和信息管理,耐心细致地做好学生及其家长的思想沟通工作,要针对今年招生政策的变化,指导学生合理选择报考学校和准确填报志愿,确保考生填报信息准确率达100%。

4.坚决制止招生乱收费。各初中学校要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收取考生报名、考试等费用;学生考试的交通、食宿费用要严格按照区教育局计财科审核的标准和办法收取并使用。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各招生学校的招生计划、专业和收费标准要在中考报名前统一向社会公示,并严格按标准分学期收取费用,确保录取新生顺利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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