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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集体配餐准入基本条件及管理规定(试行稿)

更新时间:2018-09-27    浏览量:14975    作者:洪伟    来源:勤管中心

一、  准入条件:

1.具有集体用餐配送许可资质﹙B级以上集体配餐资质﹚;

   2.企业生产基地距学校半小时车程以内;

   3.具有符合《集体用餐配送管理规范》要求的专用配送车辆;

 4.在配送学校设立一间管理办公室或工作站(企业资质、从业人员健康证、管理制度等上墙公示);

 5.在拟配送前必须将相关资质材料送食品监管部门、区勤管中心审查通过、备案后方可开展配送工作。

 二、管理要求:

1、每所学校甲、乙双方必须各配备一名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本校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乙方食安员负责检查送餐车辆消毒情况、食品质量及内部温度等,并在检查验收单上签字,验收不达标,不得签收分发食品);

2、设置专用的留样冰箱对每餐次的食品进行留样(每种类250克,存48小时),并做好记录;

  3、凡参与配餐工作的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上岗;

  4、配送食品的车辆在使用前每餐次必须清洗消毒,并做好记录;

5、分餐时食品中心温度必须符合《集体用餐配送管理规范》要求(食品中心温度60摄氏度以上),分餐人员分餐时必须穿戴工作衣帽、口罩、专用手套等;

6、学生所使用的餐具必须符合相关管理规定(非一次性餐具,必须消毒密封存放)。

 

 

                           江夏区教育局勤管中心

                             2018年9月6日